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13号)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无需企业提报申请材料,实行“静默认证”“无形认证”,借助信息化技术,强化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调用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企业裁员率等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山东省企业环评网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有无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查询比对,初步确定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现按规定流程对2020年第二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限: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蓉、杨光 联系电话:(0536)8096762、8875285 附件:2020年稳岗返还第二批合格企业名单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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