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市属企业社保补贴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5 20:16 浏览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第一期市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20197-20202月,市属企业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A、大龄失业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B、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C、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D、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E、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F、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G、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H、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I、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J、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申报市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办理就业手续前已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除对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申领材料:市属企业(在市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请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

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2)银行代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请注明享受补贴人员信息)。

2申领时间及地点:请申领社保补贴的市属企业在202035日以前,将材料提交到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鉴于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建议相关申领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

联系地址:潍坊市新华路116号六楼605 基层就业平台科

人:高 

联系电话:8875205  

 

 

 

2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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