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集聚带来的传播风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开始,暂停开展劳动能力鉴定集中体检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相应顺延。 二、市直及各县市区人社服务窗口要积极推行劳动能力鉴定“非接触”、“不见面”、“自助办”等服务模式,引导用人单位或职工通过“潍坊人社”微信公众号网上大厅或邮寄申请材料等方式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尽量避免现场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业务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工作。 三、对特殊情况必须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体温检测、环境消毒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四、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用人单位或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求,及时化解矛盾。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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