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5-15 20:32 浏览数:

  

为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潍坊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布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02063

序号

违法主体

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单位地址

法定
代表人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相关处理情况

1

山东大华环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913707255739197947

昌乐县营丘镇茁山子村

董洪张

拒不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

  2019年12月6日,高某某通过政务热线反映其父亲在山东大华环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2月6日,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受理。2019年12月6日,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山东大华环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19年12月13日,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2019年12月31日,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山东大华环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4月15日,山东大华环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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