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多项法规 实施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5 21:01 浏览数:

  6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潍坊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等多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出席会议。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潍坊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是在去年实施的知识产权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以打造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城市,鼓励和保护创新。新条例结合潍坊实际,针对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维权路上的“拦路虎”,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破解之道。

  会议还表决通过《潍坊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潍坊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法为平安潍坊建设撑起“保护伞”。

  会议表决通过暂时调整适用《潍坊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潍坊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旨在加快工程建设审批进度,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法规有关规定的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6月27日。

  会议免去徐文海潍坊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徐文海近期已调湖北省政府工作,目前任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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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三项法规 学龄前儿童乘电梯须成年人陪同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升级”了,电梯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了,对校园暴力的打击力度更大了……昨天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三项法规,涉及创新、民生和平安建设等。

  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

  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常导致在事故发生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潍坊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梯使用安全工作。

  乘客不文明乘梯是引发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若干规定》增加了有关电梯乘用人义务的禁止性条款,包括不得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员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等。电梯乘用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短”周期解决“快”维权

  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挫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潍坊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在去年实施的知识产权条例上再“升级”,对于上述“痛点”提出针对性举措。

  如何以“短”周期解决“快”维权?新条例结合我市法院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模式的实践经验,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外观设计类以及部分实用新型类案件实行集中快速审理,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效率。

  新条例在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幅度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实际,规定六种侵权情形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以强化针对性和可行性。

  中小学要开辟举报欺凌通道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曝光,引发社会担忧。《潍坊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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