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潍坊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就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潍坊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本人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36个月[即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潍坊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潍坊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二、资助等次及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lxrysb/,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入登录界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上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二)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受理窗口见文末)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后即可提交纸质材料)。 (三)复核,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遴选优秀项目进入现场评审,并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 (四)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按规定公示。 (五)公示完成后,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潍坊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 四、申报材料 (一)《潍坊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六)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供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查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20年8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于2020年8月31日前在网上申报并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潍坊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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