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三访吉林长春清泉湖度假区:涉嫌虚假宣传 违反广告法

发布时间:2021-05-15 21:4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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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乱!记者三访这个度假区,发现……

  中国消费者报

  违法宣传

  违规经营

  非法收购囚禁国家级保护动物

  ……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针对消费者投诉线索

  三访吉林长春清泉湖度假区

  ▲图源:清泉湖旅游度假区微信公众号

  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依托横贯景区东西50万平方水域的清泉湖,与两岸和湖中的仿古建筑遥相辉映,成群结队的雁鹅不时传来几声清脆的啼鸣,让人好不惬意”“温泉酒店豪华舒适,关东别墅民宿是家族聚会最佳场所,阿凡达主题的璀璨星空房让您仿佛置身外空星球”……

  8月13日,清泉湖度假区微信公众号上如此旅游宣传广告让长春德惠市民李先生怦然心动。然而,当李先生驾车到吉林省长春新区的长春清泉湖文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清泉湖度假区)后大失所望。

  原来

  没有成群结队的雁鹅

  连仿古建筑、温泉酒店、关东别墅民宿

  都是一片在建的工地

  在李先生所指的《清泉湖文旅度假区火爆ing》一文中,还写着“作为2020长春关注度最高的户外景区”“清泉湖文旅度假区是您放松自己的最佳选择”“打造最天然的东北风味”。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长春新区分局局长于雷向记者表示,《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清泉湖度假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软文,具有广告属性,其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和虚假宣传。

  安全隐患和价格违规问题多

  8月17日上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

  涉事的清泉湖度假区

  经实地调查,游客李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

  在湖边的船台处,看到步道旁安装着几十个给游船充电的简易电箱,没有安全防护,有的电线还裸露着。

  在儿童乐园里,几名小朋友正在大型设施上玩耍。记者注意到,旁边并没有工作人员管理和看护。而恐龙等大型动物模型的腿部缠绕着电线,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该度假区的游船、脚踏车、UTV穿越等娱乐项目,均未办理收费审批手续。

  此外

  记者注意到

  在湖南岸几间简易的房的超市里

  每种商品的价签上

  都标出了两个价格

  如玉溪牌香烟,标价分别是30元和23元。营业员称,这里出售的商品分两种价格。如果是度假区的员工或者施工工人,就按便宜价格卖;如果是游客,执行的就是高价。

  ▲货架上的商品标着两个价格。李洪涛/摄

  记者还发现,该度假区蒙古包餐饮部没有办理《餐饮许可证》,一些服务人员没有办理《健康证》。另外,该餐饮部有厨师称,烤全羊是活羊现杀现卖,存在涉嫌私屠滥宰等问题。

  当天,清泉湖度假区总经理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度假区原为长春兴业农场,近两年来才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由于正在建设之中,游船、脚踏车、餐饮等娱乐项目的收费手续还没有办下来。针对记者提出的微信公众号违法宣传、船台充电箱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刘先生表示立即进行整改。

  8月18日,刘先生回复记者表示,微信公众号上的广告宣传软文已经删除;船台充电箱已经进行了安全处理,增加了外壳。

  ▲清泉湖度假区微信公众号截图

  非法收购国家级保护动物

  8月21日上午

  记者再次来到了清泉湖度假区

  这次,记者在度假区的最东侧发现一排草顶的木板房,周围用铁丝网圈着。其中两个木板房的铁笼子分别关着黑熊和猕猴,它们不时地撞着笼子,绝望、痛苦、哀怨的眼神让人心里难受。其他的笼子里还有野鸡、石鸡、蓝孔雀等动物。

  ▲李洪涛/摄

  在旁边的小树林中,一名戴着工装号牌的中年男子正看守着。据其介绍,他是该度假区聘来的驯养师。目前,小动物园里有黑熊幼崽8只(4公4母),是7月31日从榆树市购买并运输到这里的。猕猴6只,其中两只是野生的,从河南购买的。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黑熊和猕猴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囚禁在铁笼中的黑熊幼崽。李洪涛/摄

  ▲铁笼中的猕猴。李洪涛/摄

  8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长春市林业园林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工作人员查询,该度假区没有办理《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8月25日上午

  记者第三次来到了清泉湖度假区

  总经理刘先生表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装黑熊的大号的铁笼子正在制作中。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该度假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此外,《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清泉湖度假区收购黑熊和猕猴的行为,涉嫌构成单位犯罪。

  目前,记者就采访中掌握的相关情况向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反映。《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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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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