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于2013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制定了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操作办法,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操作办法,积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为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补贴等等,加强了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建立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长效工作机制。 一、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街道、社区为每一位高校毕业生建档造册,将“一对一”跟踪服务任务分解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联合各高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二、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此外,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社区、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支持从本市高校毕业生中选聘优秀人才,到社区及社区股份公司工作。 三、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1000元奖励;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申请1年期社保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申请500元职业介绍补贴。 见习基地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获得见习补贴。 四、为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补贴。 家庭、生活上有实际困难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性生活补贴。 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的毕业生求职期间可获得就职补贴。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培养。开展送培训进校园活动,与潍坊大学、潍坊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校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系列讲座、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沙龙等活动,定期组织创业指导专家上门服务。市属各高校加强创业指导,将创业指导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并通过举办创业指导校园行、创业政策宣讲会、成功事迹报告会、优秀校友汇报会等形式,增强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 六、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过评审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我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在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商事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每吸纳一名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个岗位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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