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补贴奖励标准已在《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奖励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仍为我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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