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潍坊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记者获悉,这是潍坊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养老服务政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推进潍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清单》共涉及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51条,涵盖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培训补贴政策,其他政策等六方面。 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机构5年内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我市户籍老人30多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7%左右,加上常住老年人口,超过100万人。预测10年后,潍坊将达到或者接近老龄化社会标准。潍坊提前谋划、“有备而老”,将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潍坊正在制定《潍坊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全市将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在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方面,《清单》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产权归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奖励容积。简化养老机构环评手续。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各类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优惠。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在医养结合政策方面,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公示环节,直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由民政部门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10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五星级养老机构可获30万元奖励 《清单》在运营资助方面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包括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因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养老服务床位的,每新增一张床位的资助额度为4万元,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入住满30天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不等的护理服务资助;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含三星级)的,可享受等级评定奖励,其中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养老机构20万元,三星级养老机构10万元。同时在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长者饭堂运营上,我市各区也提供不同额度的补贴。 此外,在培训补贴政策方面,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员工学徒制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标准申请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年最高1500元标准申请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申请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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