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税优惠潍坊落实政策问答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潍坊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五)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共有九项个人所得,本政策补贴范围覆盖了哪些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补贴范围包括6项: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三、2019年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如何计算? 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 已纳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计算时包括2020年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退补税)。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19年度测算税额采取标准税率法,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测算税额小于已纳税额的,不予补贴,无需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四、补贴是怎样申请和发放的? 流程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窗口受理、资质审核、补贴核算、补贴发放、异议处理。其中个人劳务申报无须通过单位审核,其他环节与其他人员申请流程一致。补贴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所指定的部门负责。 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证明材料,无须申请人提供,无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后续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就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流程等具体要求举办培训、发布指引,敬请关注。 五、对于虚假申报的个人,是如何监管的? 补贴业务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根据《潍坊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如查实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如查实申报单位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取消相应人才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提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以补贴发放日为起始日期、以补贴退回日前一日为截止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范围中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具体是指哪些领域? 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根据我市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具体包含以下企业机构: (一)近3年,获得潍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潍坊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三)潍坊市重点物流企业。 (四)潍坊市工业百强企业。 (五)潍坊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六)潍坊市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七)潍坊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属《潍坊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A20项列举的行业。 (八)现代服务业企业,《潍坊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鼓励发展行业,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务、商贸会展服务、高端旅游、教育服务、体育服务、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等。 七、人才范围中“技术技能骨干”“优秀青年人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自主认定“技术技能骨干”“优秀青年人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八、申请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人才,还能申请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吗? 申请该补贴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但不能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九、总部在潍坊的企业机构在外地设立的企业机构能否申报? 申报单位须为在潍坊注册的企业、机构,具体以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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