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5 20:25 浏览数:

     

  一、《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的精神,规范本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适用事项有哪些? 

  《办法》第二条明确对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调查取证、 

  审查决定、案卷制作、行政强制、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三、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管理机制规定是什么? 

  《办法》第三条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 

  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办法》第六条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五、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的事项有哪些? 

  《办法》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的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执法人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取证当中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六、有哪些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记录方式? 

  《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记录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记方式,对不同送达方式的记录要求作了具体要求,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 《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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