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5 20:26 浏览数:

 

  

      一、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哪些方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 

  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 

  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 

  伤保险。 

  三、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按项目参保费率进行浮动。 

  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何进行人员登记? 

      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实行实名制登记,通过网络、传真等便捷的申报方式,方便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及时报送参保职工 

  五、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交通运输等行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畅通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一般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最大限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 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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